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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单元和附件UL安全标准UL 864介绍

发布:2023-03-17 15:34,更新:2023-03-17 15:34

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单元和附件UL安全标准UL 864介绍



UL 864,第 10 版,2014 年 12 月 1 日- 火警系统安全控制单元和附件的 UL 标准

这些要求包括:

a) 火警系统的分立电气控制单元和附件;

b) 与防火信号系统一起提供语音通信和独特声音的电动和电子操作放大器;c) 用于防火信号系统的商用固定和

固定电源,输入和输出额定值不超过 600 V,直流和交流电,(DC 和 AC)。

这些要求涵盖根据以下国家消防协会 (NFPA) 标准使用的产品:

a)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NFPA 12;

b) 哈龙 1301 灭火系统,NFPA 12A;

c) 洒水系统的安装,NFPA 13;

d) 用于防火的喷水固定系统,NFPA 15;

e) 泡沫喷水器和泡沫喷水系统的安装,NFPA 16;

f) 干粉灭火系统,NFPA 17;

g) 湿化学灭火系统,NFPA 17A;

h) 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

i) 国家火灾警报规范,NFPA 72;

j) 烟雾控制系统标准,NFPA 92;

k) 细水雾防火系统标准,NFPA 750;

l) 清洁剂灭火系统,NFPA 2001;和

m) 固定气溶胶灭火系统标准,NFPA 2010。

本标准涵盖的产品旨在与其他器具和设备结合使用,以形成商业火灾报警系统。这些产品提供系统的所有监视、控制和指示功能。产品随附的安装文件描述了构成火灾报警系统所需的各种产品及其预期用途和安装。

这些要求不包括:

a) 手动箱、自动火灾探测器、中止站、手动释放站或其他启动装置;它们也不包括未作为产品一部分提供的通知设备。

b) 用于机构和工业用途的商业音响设备或剧院设备。商用音响设备受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标准 UL 60065 的保护。

c) 非 2 类电源装置标准 UL 1012 或商用电池充电器涵盖的商用电源为发动机启动电池充电的电池充电器标准,UL 1236。

这些要求不包括确定是否符合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的规定。如果要求这些要求涵盖的产品符合 FCC 法规,则需要制造商的验证报告作为此类合规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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