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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活和独立生活设施紧急呼叫系统UL安全标准UL 2560介绍

发布:2023-03-17 15:32,更新:2023-03-17 15:32

辅助生活和独立生活设施紧急呼叫系统UL安全标准UL 2560介绍



1 范围

1.1 这些要求涵盖用于组建辅助和独立生活 紧急呼叫系统(ECS)的单个单元,该系统旨在居民与辅助和独立生活设施工作人员之间提供声音和视觉信号 。一些示例包括呼叫发起站、呼叫通知 站和电源。

1.2 这些要求所涵盖的装置旨在根据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安装在一般或居民区域。

1.3 这些要求并不涵盖医院或急性/熟练护理环境中的信号系统。医院信号和护士呼叫设备标准UL 1069涵盖了这种性质的系统的要求。

2 概述

2.1 系统配置

2.1.1 低限度的基本配置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带有呼叫保证指示器的紧急呼叫启动站,适合 在每个居民居住单元中安装。典型应用将利用居民的吊坠, 每个生活单元中的多个呼叫启动站以及设施内公共区域中的其他呼叫启动站 。

b) 接听电话的呼叫通知站,其中一个必须安装在固定 位置。

2.1.2 弹性云服务器采用专用有线、专用无线或这些手段的组合,用于发起 需要注意的居民或员工呼叫。

2.1.3 紧急呼叫系统具有辅助(备用电池)电源。备份的长度 由制造商指定。

2.2 组件

2.2.1 除2.2.2另有规定外,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组成部分应符合 该组成部分的要求。请参阅附录 A,了解涵盖 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中常用组件的标准列表。

2.2.2 组件不需要符合以下特定要求:

a) 涉及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中组件应用中不需要的功能或特性,或

b) 被本标准中的要求所取代。

2.2.3 组件的使用必须符合其为预期使用条件确定的额定值 。

2.2.4 特定构件在构造特征上不完整或性能 受到限制。此类组件仅在有限的条件下使用,例如某些 温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制,并且只能在这些特定条件下使用。

2.3 计量单位

2.3.1 不带括号的数值是必需的。括号中的值是解释性或 近似信息。

2.3.2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电压均为均方根。

2.4 未注明日期的引用

2.4.1 本标准要求中出现的对代码或标准的任何未注明日期的引用 ,应解释为引用该代码或标准的新版本。

2.5 大电压和功率

2.5.1 可能发生湿接触的紧急呼叫启动站(见湿区,3.44)的大电压不得超过15伏、60赫兹正弦、30伏连续直流电、非正弦交流电21.2 伏峰值 和以10-200赫兹速率中断的直流电12.4伏。请参见电压和电流测量,第 19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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