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9540,第 2 版,2020 年 2 月 27 日- 储能系统和设备的 UL 标准
这些要求涵盖旨在以某种形式接收和存储能量的储能系统,以便储能系统可以在需要时向负载或本地/区域电力系统 (EPS) 提供电能。本标准涵盖的储能类型包括电化学、化学、机械和热能。储能系统应构建为一个整体的完整设备或作为匹配的组件,当连接时,形成系统。本标准为系统标准,储能系统由储能机构、功率转换设备和厂用设备平衡组成,如图6.1所示。个别零件(如电源转换系统、电池系统等)) 的储能系统本身不被视为储能系统。本标准评估集成到系统中的这些不同组件的兼容性和安全性。
注:储能系统可能包括充电、放电、控制、保护、电源转换、通信、控制系统环境、空气、火灾探测和灭火系统、燃料或其他流体运动和遏制等设备。
本节涵盖的系统标准包括那些打算以独立模式(例如孤岛)使用的那些,包括提供电能的“自供电”系统以及与电力系统或电网并联使用的那些,例如“电网供应”系统,或执行与发电相关的辅助操作模式的应用程序,例如电压支持和调节、频率支持和调节、无功电压、容量储备、能量转移或其他公用电网支持服务。
储能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美国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加拿大电气规范、电气安装安全标准部分、CSA C22.1、国家电气安全规范、IEEE C2、国际火灾规范、ICC IFC、国际住宅规范、ICC IRC、加拿大国家消防规范、NRC NFC、消防规范、NFPA 1 和固定式储能系统安装标准 NFPA 855。系统提供的安装手册和安装文件除外,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本标准涵盖用于固定式室内和室外装置的储能系统。本标准还涵盖本标准定义的移动储能系统。该标准包括对用于住宅装置、非住宅装置和壁挂式应用的储能系统的要求。
使用 UL 1778 范围内的铅酸或镍镉电池且仅用于不间断电源系统 (UPS) 应用的系统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单个电化学ESS的大能量容量不得超过以下值:
a) 室外壁挂式电化学ESS不得超过20 kWh(72 MJ);
b) 住宅用电化学 ESS 不得超过 20 kWh (72 MJ);和
c) 非住宅用电化学 ESS 不得超过 50 kWh (180 MJ),但 1.7 – 1.11 中允许的除外。
参考 1.6,根据 UL 9540A 评估电池储能系统热失控火灾传播的测试方法标准进行测试的非住宅用电化学 ESS 没有大能量容量限制,其中性能等级标准细胞水平测试的已经满足。
参考 1.6,非住宅用电化学 ESS 的大能量容量应允许增加到符合 UL 9540A 单元级测试的单元值。
参照 1.6,允许将非住宅用电化学 ESS 的大能量容量增加到符合 UL 9540A 安装水平测试性能标准的单位值,并按照41.13。
参考 1.6,如果按照 41.15 进行标记,则在适用的安装规范中定义的用于偏远室外位置的非住宅用电化学 ESS 没有大能量容量限制。固定式储能系统安装标准 NFPA 855 将室外远程位置定义为距离暴露超过 30.5 m (100 ft) 的位置。
参考 1.6,铅酸和镍镉储能系统对容量能量限制有例外,包括在某些情况下,根据 NFPA 855 中概述的特定电信和公用设施安装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