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982,第 8 版,2019 年 9 月 27 日- UL 电动家用食品制备机安全标准
1 范围
1.1 这些要求包括家用电动食品制备机和厨房配件,如磨刀器和开罐器,这些设备旨在短时间运行,导致每年累计使用时间少于100小时,并且根据国家电气规范ANSI/NFPA 70使用。
1.2 在下文中,适用于属于其范围内的一类设备(如搅拌机或搅拌机)的要求,将通过在该要求中具体提及所涉设备类型来标识。在没有这种具体参考的情况下,或者如果使用术语“设备”,则应理解,该要求适用于该标准所涵盖的所有类型的设备。
1.3 这些要求包括标称电压为120 V的带线连接和永 久接线的电机操作电器,包括由低压电源供电的电器,以及配备电池充电器的电池供电电器。
1.4 这些要求涵盖家用电器。电动商用食品制备机标准UL 763中的要求用于评估也用于商业应用的电器。
1.5 本标准不涵盖这些产品的卫生、污染或噪音方面。
这些项目的参考可以在食品,药品和饮料设备标准ANSI / ASME F2.1中找到。
1.6 使用加热元件的电器根据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判断,只要这些要求适用,并进一步适当的要求适用于
家用烹饪用具。
2 测量单位
2.1 不带括号的数值是必需的。括号中的值是解释性或近似信息。
3 未注明日期的引用
3.1 本标准要求中出现的对代码或标准的任何未注明日期的引用均应解释为引用该代码或标准的z新版本。
4 词汇表
4.1 就本标准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4.2 无障碍部件或表面 – 在正常操作或用户功能的任何条件下,人员接触的部分或表面。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7.9、7.11、7.12、26.5、37.4 和 49.1.5。
4.3 电器耦合器 – 一种单插座母触点装置,用于连接到柔性电源线,作为可拆卸电源线的一部分连接到电器入口(电机附件插头)。
4.4 电器入口(电机连接插头) – 安装在*终产品电器上的公触点设备,用于为连接电器耦合器或电源线连接器提供整体刀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