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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剂UL安全标准UL2182介绍



UL 2182,第 2 版,2006 年 4 月 21 日- UL 安全制冷剂

1 范围

1.1 本标准载有评估制冷剂的测试程序和方法,并根据制冷剂作为空调和制冷设备部件的预期用途的可燃性程度标记其容器。

1.2 已删除

1.3 本标准所涵盖的制冷剂按以下方式运输:

a) 美国 (US) 运输部 (DOT) 联邦法规 (CFR) 第 49 篇(或特定原产国的同等规格)集装箱中的液体或气体(如适用),或

b) 在适用的情况下,在美国 DOT CFR 第 49 篇(或特定原产国的同等规格)容器中压缩成液体的气体。

本标准不包含对存放制冷剂的容器的要求。

1.4 本标准开发的数据仅涉及火灾风险。

1.5 本标准不涵盖任何形式的制冷剂分解产物的生理效应 ,也不涵盖制冷剂在其预期用途中的效率或有效性。本 标准不包含调查制冷剂毒性的要求。

1.6 本标准不包括对制冷剂危害通信系统(例如《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或《全球统一制度》)的评价。

2 概述

2.1 计量单位

2.1.1 不带括号的数值是必需的。括号中的值是解释性或 近似信息。

2.2 未注明日期的引用

2.2.1 本标准要求中出现的对代码或标准的任何未注明日期的引用 ,应解释为引用该代码或标准的新版本。

3 词汇表

3.1 就本标准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3.2 环境温度 – 23.0 ±3.0°C(73.4 ±5.4°F)。

3.3 自燃温度 – 蒸汽-空气混合物的任何部分 必须通过施加热量来产生自我维持(自生)燃烧的低温度,如 火焰或辉光的出现所示。液体或气体的自燃温度不是 物理常数,而是受大小、形状和限制程度等变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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