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场所安全警报单元和系统UL安全标准UL2610测试办理
UL 2610,第 2 版,2021 年 4 月 7 日- UL 商业场所安全警报单元和系统安全标准
一般 这些要求
涵盖以下各项的构造、性能、操作和维护:
商业和银行场所、商业保险柜和保险库、银行保险柜和保险库的保护使用;
b) 用于商业场所、商业保险柜和保险库、银行保险柜和保险库的警察局连接防盗报警装置和系统;
c) 用于商业场所、商业保险柜和保险库、银行保险柜和保险库的本地防盗报警装置和系统;
d) 专有的防盗报警装置和系统;
e) 用于安装在银行、商店、收银台、支付办公室等的远程站类型的滞留报警系统。
f) 与中心站防盗报警系统、专有防盗报警系统、警察局连接的防盗报警系统和劫持报警系统互连或集成的数字报警通信系统单元。
g) 用于为防盗报警设备提供电力和备用电源的电源,符合以下要求:
1) 本标准的要求;
2) 门禁系统单元标准,UL 294;
3) 入侵检测单元标准,UL 639;
4) 家用防盗报警系统单元标准,UL 1023;
5) 防盗电锁机构标准,UL 1034;6) 防盗警报器和
设备标准,UL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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