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2595,第 2 版,2015 年 9 月 9 日- UL 电池供电设备安全通用要求
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供电设备。本标准适用于装有可拆卸、一体式和可分离式电池组的器具。电器和电池组的大额定电压为 75 V dc
该标准也适用于电池供电的电器,这些电器也直接由电源或非隔离电源供电和/或充电,包括配备集成电池充电器的电器。对这些结构的额外考虑包含在第 22 条对连接到电源或非隔离电源的电池供电设备的附加要求中。
这些要求的结构是为了与终产品标准结合使用。这些要求并非旨在提供独立于终产品标准的电池供电设备的全面评估。
这些要求仅针对在产品中使用电池电源所特有的潜在风险。除了具有主电源或非隔离电源的设备外,这些要求取代或修改了终产品标准中与主电源供电版本设备的火灾和电击风险相关的要求。见表 D1.1 中的缩进 A。
作为标准中测试和其他评估基础的产品使用条件被保留并尽可能适用于这些使用电池供电的产品。
不能连接到本标准所涵盖的主电源的电池供电设备不被认为是接地(l 类)或双重绝缘(II 类)的设备,因此不需要具有基本绝缘、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电击危险被认为只存在于极性相反的部件之间。
本标准涵盖的打算通过非隔离充电器充电的电器的电池组应根据本标准和终产品标准的防触电保护要求进行评估。在评估电池组的电击保护时,应在电池组安装到预定充电器的情况下评估其结构和测试要求。
在评估与可拆卸电池组相关的火灾风险时,已考虑到这些电池组是无人值守的能源并已在本标准中进行评估的事实。因此,通过本标准评估的可拆卸电池组被认为具有与终产品标准等效的火灾风险的有效保护。
由于电器用电池组的使用模式不同(如粗暴使用、高充放电电流),其安全性只能通过本标准进行评估,而不能使用其他电池组标准,如家用和商用标准电池,UL 2054,除非本标准另有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池充电器本身的安全性。但是,该标准涵盖了锂离子电池系统的安全运行。
该标准还涉及涵盖在电器电池系统中使用锂离子电池的要求。在这些要求的范围内考虑以下内容:
a) 这些要求涉及这些电池起火或爆炸的风险,但不包括与毒性相关的任何可能危害或与运输或处置相关的潜在危害。
b) 这些要求涵盖的电池系统不打算由终用户维修。
c) 这些要求旨在仅在用于本标准涵盖的产品中时对电池进行全面评估。
d) 这些要求涉及并要求提供参考电池的参数,这些参数为电池的安全使用建立了条件。这些参数构成了此处包含的许多测试的验收标准的基础。本标准不独立评价细胞的安全性。这些参数作为一个集合构成了一个小区的“指定工作区域”。可能有几组指定的操作区域。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用户安装的通用电池的电器,标准不足以确保考虑到这些产品的“电池组”的所有危害。
这些要求没有考虑特殊应用(如医疗器械)或特殊环境(如危险场所)的影响。
这些要求尚未评估其对除电器以外的产品类别的适用性,例如信息技术设备、电信、实验室设备、火灾报警器、安全系统、应急照明和音频视频设备,并且在这些类别方面可能不完整.
这些要求涉及电池系统在存储和使用期间的安全性,包括放电和充电。这些要求仅被认为是关于电池充电器火灾和电击风险的补充要求。其他标准涵盖电器电池充电器的安全性,例如 2 类以外的电源单元标准、UL 1012、电池充电器标准、CAN/CSA C22.2 No. 107.2、2 类电源单元标准, UL 1310, 具有超低电压 2 类输出的电源标准, CAN/CSA C22.2 No. 223, 或信息技术设备标准 – 安全 –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UL 60950-1 和CAN/CSA C22.2 编号 60950-1。
这些要求经常参考终产品标准的条件和测试,同时还提供了测试的低条件或严格程度。这些低条件不应被解释为等同于终产品要求。除非本标准另有说明,终产品标准的条件或要求优先于本标准的条件或要求。
本标准无意涵盖使用锂金属型电池的电器,标准不足以确保考虑到这些类型的电池的所有危害。锂离子电池不是锂金属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