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638,第 5 版,2016 年 1 月 28 日- 用于火警和信号系统的安全可见信号装置,包括附件的 UL 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用于室内和/或室外安装的视觉信号装置:
a) 在加拿大,根据符合 CSA C22.1,加拿大电气规范,第 I 部分,电气安装安全标准;以及 CAN/ULC S524,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标准。有关声音设备和扬声器的要求,请参阅 CAN/ULC S525,火警和信号系统的声音信号设备,包括附件,CAN/ULC-S541,火警和信号系统的扬声器,包括附件。
b) 在美国,根据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 和国家火灾警报和信号规范 NFPA 72。
这些要求涵盖用于普通(非危险)室内位置和室外位置的可见信号设备。这包括:
a) 用于火警或紧急信号的闪烁视觉设备,在词汇表中定义的公共模式和私人模式
b) 用于通知居住者存在紧急情况的紧急警报。
c) 与火警或其他紧急信号系统设备连接或控制的信息型视觉信号装置,或两者兼有。
本标准也适用于与可见信号一起使用的防护罩和附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用于紧急信号应用的视觉信号装置,并且用于在
a) 中定义的 2 类信号电路上运行的视觉信号装置在加拿大,CSA C22.1,加拿大电气规范,第 I 部分,电气安装安全标准,
b) 在美国,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
用于危险或腐蚀性场所的可见信号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和以下适用要求:
a) 在加拿大,CSA C22.1,加拿大电气规范,第 I 部分,电气装置安全标准,关于位置危险。
注:在美国,UL 464A 涵盖一般信号器具。
作为用于火警应用的可视信号装置的一部分并入的附加声音信号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和以下适用要求:
a) 在加拿大,CAN/ULC-S525,火灾声音信号装置报警和信号系统,包括附件,以及 CAN/ULC-S541,火灾报警和信号系统的扬声器,包括附件,
b) 在美国,火警和信号系统的声音信号设备标准,包括附件,UL 464 ,以及火警和信号系统扬声器标准,包括附件,UL 1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