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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环境部已经批准了某些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限制法规SOR/2021-268

发布:2023-04-27 16:38,更新:2023-04-2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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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该法规适用于附表1和2中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产品,包括:
· 个人护理用品;

· 保养产品;

· 粘合剂、粘合剂去除剂、密封剂和填缝剂;

· 杂项产品;

但是,法规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 仅设计用于制造或加工活动;

· 仅用于实验室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分析标准;

· 受《害虫防治产品法规》的监管;

· 仅为出口而制造或进口;

· 装在 30 毫升或以下的容器中出售的粘合剂;

· 受《建筑涂料VOC 浓度限值法规》或《汽车修补产品VOC 浓度限值法规》监管;

· 在新车制造时用于新车内或新车上;

· 在加拿大过境,从加拿大境外的一个地方到加拿大境外的另一个地方;

禁止

附表 1 和附表 2 中的产品,如果超过*大 VOC 浓度,不得制造或进口,但有一些豁免情况。
标签

附表 1 和附表 2 中产品的容器上应标注制造日期。

附表 1 中产品的 VOC 浓度≤0.1% 和个人香水产品的体积≤2 毫升,豁免标签要求。

使用说明

如果产品是经过许可制造或者进口,该产品应具有使用说明,且说明应使用两种官方语言。
生效日期

所有产品类别的禁令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但消毒剂禁令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法规还提到了VOC浓度测试方法、VOC合规单位交易系统、许可证申请和记录保存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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