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60335-2-29,第 1 版,2020 年 10 月 12 日- UL 家用和类似电器安全标准 - 安全 - 第 2-29 部分: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 的这一部分涉及电池充电器的安全性用于输出不超过 250 V 无纹波直流电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其额定 电压不超过 250 V。
1DV.1 DR在第 2 部分第 1 条第 2 段之后的修改中增加以下文字:
本标准涵盖了旨在按照以下标准安装或使用的上述产品:
– CSA C22.1,加拿大电气规范(CE 规范),第 I 部分;
– NFPA 70,美国国家电气规范 (NEC)。
用于在 IEC 60335 系列标准范围之外的家用终端应用中为电池充电的电池充电器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附件 AA 中给出了供 8 岁以上儿童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使用的电池充电器的要求。
1DV.2 D2修改第 2 部分第 1 条第 4 段,替换为以下注:
注 101ADV 附录 AA 是 IEC 60335-2-29 中的规范性附录,作为信息性附录包含在本标准中仅供参考。
不适合普通家庭使用但可能对公众构成危险的电池充电器,例如用于车库、商店、轻工业和农场的电池充电器,都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1DV.3 D2修改为在第 2 部分第 1 章第 5 段之后添加以下文本和注 101BDV:
用于商业环境的电池充电器在本标准范围内。
注 101BDV 以下列表虽然不全面,但给出了商业环境的指示:
– 公共使用区域,如旅馆、学校、医院;
– 零售店,例如商店和超市;
– 营业场所,例如办公室和银行。
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本标准处理了家庭内外所有人都会遇到的电器所带来的常见危害。但是,一般而言,它不考虑以下
人员(包括儿童):
• 身体、感官或精神能力;或
• 缺乏经验和知识
使他们无法在没有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安全使用设备;
– 孩子们在玩电器。
注 101 提请注意以下事实
- 对于打算用于车辆或船上或飞机上的设备,可能需要额外的要求;
– 在许多国家,国家卫生当局、负责保护劳工的国家当局和类似当局规定了附加要求。
注 102 本标准不适用于
- 内置电池充电器,但安装在大篷车和类似车辆中的充电器除外;
– 作为设备一部分的电池充电器,其电池对用户而言是不可取的;
– 专门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充电器;
– 打算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池充电器,例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环境(灰尘、蒸汽或气体);
– 应急照明用电池充电器(IEC 60598-2-22);– 电子设备的供应单元。
1DV.4 D2修改第 2 部分第 1 条的注 102 如下:
注 102 本标准不适用于 - 内置电池充电器;
– 安装在陆地车辆(包括大篷车)上的电池充电器;
– 安装在船舶上的电池充电器;
– 汽车电池充电器;
– 电动移动设备和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充电器,前提是电池单独充电;
– 专门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充电器,在一般公众无法进入的环境中由受过培训的操作员使用被依赖作为降低风险的措施;
– 应急照明用电池充电器;
– 电子设备的供应单元;
– 不间断电源的电池充电器;
– 直流配电板。
1DV.5 D2在第 2 部分的第 1 条中添加注释 103DV:
注 103DV 本第 2-29 部分可用于对组件和子组件进行调查,以便对它们在器具中的使用进行预选。如果使用的组件或子组件符合本标准,则在某些情况下,特定器具标准中规定的组件或子组件的测试将不需要在特定器具或组件中进行。可能需要对组件或子组件进行额外测试。例如,如果控制系统与特定设备控制系统相关联,则可能需要对终设备进行额外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