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828872873

加热和冷却设备UL安全标准UL1995介绍

更新时间:2023-03-22 15:36:42
价格:请来电询价
服务1:包通过
服务2:包整改
服务3:一次性收费
联系电话:13828872873
联系手机:13828872873
联系人:小乐老师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加热和冷却设备UL安全标准UL1995介绍



UL1995,第 5 版,2015 年 7 月 31 日- 安全加热和冷却设备的 UL 标准


1 范围

1.1 这些要求适用于在额定电压大于 600 伏至 7200 V 的非危险场所使用的下列固定设备,以及此类设备的远程控制组件:

a) 热泵,用于加热和冷却,带或不带工厂,或现场安装的 电阻加热器,或热水或蒸汽加热 盘管;

b) 带或不带工厂的冷却空调,或现场安装的电阻 加热器,或热水或蒸汽加热 盘管;

c) 液体冷却器和压缩机蒸发器或用于远程冷凝器的液体冷却器组件;

d) 附加热泵,用于舒适加热或加热和冷却;和

e) 热泵热水器和制冷剂减温器,以及由热泵热水 器和相关储罐组成的成套热泵热水器 ;

注:上述额定电压为600V或更低的设备属于ANCE/CSA/UL 60335-2-40的范围。

仅在美国,以下内容适用:以下信息不是本 美国国家标准(ANS)的一部分,并且尚未按照ANSI对ANS 的要求进行处理。

这些要求适用于以下固定设备,用于额定电压为 7200 V 或更低的非危险位置、单相或三相以及此类设备的远程控制组件:

a) 热泵,用于带或不带工厂的加热和冷却,或现场安装的 电阻加热器,或热水或蒸汽加热盘管。

b) 带或不带工厂的冷却空调,或现场安装的 电阻加热器,或热水或蒸汽加热盘管。

c)冷却部分和加热和冷却设备的组合组件采用燃气,油或气油加热装置。但是,对燃气、燃油或燃气燃油加热装置及其相关部件的构造和性能的要求是符合涵盖此类加热设备和部件的特定标准。

d) 液体冷却器和压缩机蒸发器或液体冷却器组件,用于 远程冷凝器。

e) 用于连接到远程非指定蒸发器的冷凝机组和用于连接到远程非指定蒸发器和冷凝器的压缩机单元。

f) 附加热泵,用于舒适加热或加热和冷却。

g)热泵热水器和制冷剂减温器,以及由热泵 热水器和相关储罐组成的成套热泵热水器。

h) 风扇单元和风扇盘管单元,用于舒适加热和/或舒适冷却。

i)房间风扇加热器,中央加热炉和类似的固定电空间 加热,用于舒适加热。

1.2 这些要求适用于以下固定设备,用于额定电压为7200 V或更低的非危险场所,单相或三相,以及此类设备的远程控制组件:

a)采用燃气、油或气油加热装置的加热和冷却设备组合的冷却部分和相关部件。但是,对燃气、燃油或燃气燃油加热装置及其相关部件的结构和性能的要求,应当符合涉及该加热设备和部件的特定标准;

b) 用于连接到远程非指定蒸发器的冷凝机组和用于连接到远程非指定蒸发器和冷凝器的压缩机单元; 和

c)房间风扇加热器,中央加热炉和类似的固定电空间加热,用于 舒适加热。

注:条款1.3、1.4、1.5、1.6、1.7和1.13中提到的设备额定电压为7200 V或更低,单 相或三相。这些产品不在 ANCE/CSA/UL 60335-2-40 的范围之内。

第1.1(g)条所指的装置,独立式热泵 和空调,如果

a) 仅供室内使用 ;

b) 额定电压为 250 V 或更低,单相,标示额定值为 24 A 或 更低; 和

c) 遵守第1.11条。

1.3 风扇单元包括电动风扇或鼓风机,旨在连接到 为环境加热和/或冷却提供调节空气的管道系统。这种单元可以具有空气控制的 阻尼器,但 不包括工厂安装的热交换器或任何其他整体加热或冷却 装置。

1.4 风机盘管单元包括电机操作的风扇或鼓风机以及冷却盘管和/或加热盘管 。风扇或鼓风机旨在再循环 空气,并且可以 从加热或冷却空间外部引入空气 。盘管可用于制冷剂冷却、冷冻水冷却、热水加热、 蒸汽加热或这些功能的组合。

1.5 风机盘管单元旨在通过管道输送到加热和/或冷却介质的远程源。如果装置中提供了用于舒适冷却的水或制冷剂盘管和/或用于舒适加热的水或蒸汽盘管,则包含电阻加热器的装置被视为风机盘管单元。

1.6 房间风扇加热器仅用于加热,包括电动风扇或鼓风机,采用 电阻热作为唯一的热源,并且仅用于一个房间或空间。

1.7 风机盘管单元或电空间加热设备,如这些要求所涵盖的,可以 设计为空气自由排放到房间,也可以提供管道连接装置。

1.8 中央暖风炉是一种加热设备,由电加热元件或 带空气循环风扇或鼓风机的元件组成,配有适当的整体操作和 温度限制 控制装置,并 安装在设计用于连接到管道系统的外壳中,以便 分配远离装置的加热空气。

1.9 第 1.1条和第1.2条所指的单位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工厂制造的组件组成。如果

在多个程序集中提供,单独的程序集将一起使用,并且

要求基于匹配程序集的使用。这些要求适用于程序集

设计用于将空气自由排放到调节空间以及可能配备的空间中

用于管道连接的装置。

条款 1.1 中引用的单元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工厂制造的组件组成。如果在 多个程序集中提供,则单独的程序集将一起使用,并且 要求基于使用匹配的程序集。这些要求适用于 设计用于将空气自由排放到调节空间的组件,以及可能 提供管道连接装置的组件。

1.10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设计用于利用已安装炉子的室内风扇电机组件的附加热泵系统,其中:

a) 热泵和炉子应在加热运行期间同时运行, 但第26.17条的例外情况除外;或

b) 制冷剂盘管旨在安装在炉子的上游(回风侧)。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设计用于利用已安装炉子的室内风扇电机组件的附加热泵系统,其中

a) 热泵和炉子应在加热运行期间同时 运行,但第26.17条的例外情况除外;或

b)制冷剂盘管旨在安装在炉子的上游(回风侧)。

1.11 这些要求适用于根据CSA C22.1、ANSI/NFPA No. 70、CSA B52、ANSI/ASHRAE 15、NFPA 90A和NFPA 90B的规则设计用于非危险地点的设备。

注1:安装设计用于连接到风管系统的装置的要求也包括在 诸如BOCA基本国家机械规范,ICC的标准机械规范和ICC的 统一机械规范等代码中。

注 2:冷却液分配设备适用于与 NFPA 75 兼容的信息技术室 (ITE)。

仅在美国,以下内容适用:以下信息不是本 美国国家 标准(ANS)的一部分,并且尚未按照ANSI对ANS 的要求进行处理。

这些要求适用于根据 CSA C22.1、ANSI/NFPA No. 70、CSA B52、ANSI/ASHRAE 15、NFPA 90A 和 NFPA 90B 的规则设计用于非危险场所的设备。

注:安装设计用于连接到风管系统的装置的要求也 包含在诸如BOCA基本国家机械规范,ICC的标准机械规范 和ICC的统一机械规范等代码中。

1.12 以SI(公制)单位给出的值是规范的。给出的任何其他值 仅供参考。

以SI(公制)单位给出的值是规范的。给出的任何其他值 仅供参考。

1.13 用于连接电信设备的装置应具有 包含此类电路的适当组件,以满足CAN/CSA C22.2 No. 225和UL 1459。

1.14 CSA C22.2 No. 0 的一般要求适用,但以下情况除外:

a) “一般要求”第3条和“施工细节”第4条(参见本标准第2条至第36条);

b) “标记”,第5条(参见本标准第43、44和45条);

c) “测试”,第6条(参见本标准第46条至第79条)。

CAN/CSA-C22.2 No. 0的以下条款被本标准的要求所取代 :

1.15 这些要求不包括面板或电缆式辐射加热设备、电锅炉、 踢脚线加热器、空气加热器、管道加热器和用于制冷目的的机组冷却器,也不 涵盖单独单独标准中或作为单独标准一部分的任何其他电加热设备或器具 。

2 定义

2.1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辐照度 – E,(W/cm2),入射到表面上的辐射通量。 表面的该元素到该元素面积的辐射通量的商。

附加热泵 – 通常由室外部分、一个或多个室内部分(无循环风扇)和相关控制装置组成的泵。

可调速度驱动 – 功率转换器、逆变器、电机、电机压缩机和电机安装辅助设备(如编码器、转速计、热开关和检测器、鼓风机、加热器和振动传感器)的组合。

可调速度驱动系统 – 设备互连组合,提供一种 调节耦合到电机和/或电机压缩机的机械负载速度的方法。驱动 系统通常由可调速驱动器和辅助电气装置组成。

空气循环鼓风机 – 完整的鼓风机或风扇组件,包括鼓风机轮或风扇、 鼓风机外壳以及用于在系统中提供空气循环装置的电机。

电器耦合器 – 一种单插座母触点设备,用于连接到柔性电源线,作为 可拆卸电源线的一部分连接到电器入口(电机附件插头)。注意: 母触点设备被定义为由电隔离材料包围的电连接器 ,使得无法使用图7.1所示的探头访问电触点。

电器入口(电机连接插头) – 安装在终产品电器上的公触点设备,为电器耦合器或电源线连接器的连接提供完整的刀片配置。注意:公触点装置是插入相应母触点装置以完成装置电气连接的电气连接器。

镇流器 – 启动和操作荧光灯所需的限流装置。

屏障 – 用于隔离(绝缘)危险电压电路或隔离 电弧、 运动部件或来自灯具的紫外线 (UV) 辐射的隔板。

阻断二极管 – 用于阻断反向流入光伏源电路的电流的二极管。

机柜 – 单元中包含绝缘布线、电气外壳、移动部件、 电机 或封闭电气部件的部分。

级联系统 – 一种制冷系统,它串联了两个或多个独立的蒸汽压缩机 制冷循环。这样做是为了获得单 一制冷循环可能无法轻松实现的低温。

充电控制器 – 用于控制直流电压和/或直流电流的设备, 用于为 电池充电。

电路,2类 - 功率为100 VA或更低的超低压电路;或具有由主电池供电的30 V直流电压 ;或由2类变压器提供;或由 变压器和固定阻抗的组合提供,作为一个单元,符合2类变压器的所有性能要求 ,或由电源(如开关电源)提供,其输出 满足2类电路的要求。

通过连接电阻或阻抗或 两者,与电源电路串联以限制电压和电流,从超过30 V的电路派生而来的电路不被视为2类 电路。

超低电压电路 – 交流电位不超过 30 V rms(峰值 42.4 V 或 30 V 直流)的电路。

电路,危险电压 – 任何电压超过超低压电路的电路。

温度调节和限制温控器的组合 – 一种恒温器 ,用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调节温度, 并 用于防止 加热器异常运行条件可能导致的危险。

压缩机单元 – 包含一个或多个具有关联控件和接线的压缩机的组件 。压缩机组可用于与远程蒸发器(可能是 其他制冷设备的组成部分)和远程冷凝器的现场连接。操作可以包括 反向循环模式。

压缩机蒸发器单元 – 包括一个或多个压缩机和蒸发器的组件, 具有相关的控制和布线,用于现场连接到远程冷凝器。

机房空调器(CRAC) - 风冷或水冷,特殊用途的空调,在工厂组装为便携式包装,这是冷却和可选加热组件的独立组合。本设备仅用于为信息技术设备 (ITE) 提供补充冷却,并且可能包含与 ITE 的网络连接。它旨在调节单个设备室或空间。它可能包含冷凝器进气/排气格栅或单独的管道;并且包含带有管道,过滤器或格栅的回风室,但不是为连接到HVAC系统而设计的。

在美国,本设备应根据NFPA 70(国家电气规范)第645条进行安装。

强制风冷式冷凝器 – 包括风冷式冷凝器和一个或多个 电动机驱动的风扇或鼓风机的组件,用于通过冷凝器盘管循环空气。

冷凝装置 – 包括一个或多个压缩机和冷凝器的组件,具有 互连的制冷剂管道以及相关的控制和布线。冷凝装置可用于 与远程蒸发器的现场连接,而远程蒸发器可能是其他制冷 或空调设备的组成部分。操作可以包括反向循环模式。

控制,辅助 – 提供功能实用的设备或设备组件不作为操作或保护控制,因此不依赖于安全性。例如,在终产品的正常或异常操作 期间,不依赖于降低触电,火灾或人员受伤风险的效率控制被视为辅助控制。

手动控制 – 需要直接人工交互才能激活或重置控件的设备。

控制,操作 - 设备或设备组件,其操作在正常运行期间启动或调节 终产品 。例如,电子电机开/关控制, 如果其失效,另一层保护(例如,电动刷上的警告标记)将降低 触电,火灾或人员受伤的风险,则被视为操作控制。

控制、保护 – 一种装置或装置组件,其操作旨在降低在装置正常和合理预期的异常操作期间触电、火灾或人员受伤的风险。例如,电机过载保护器或热熔断/限制器,或正常和异常条件下依赖的任何其他控制/电路,都被视为保护控制。

在评估保护控制/电路期间,在控制的正常和单故障条件下验证保护功能。

控制,类型1动作 - 自动控制的驱动,其制造偏差 和其操作值,操作时间或操作顺序的漂移(某些条件之前和之后的公差) 尚未根据本标准进行声明和测试。

控制,类型2动作 - 自动控制的驱动,其制造偏差 和其操作值,操作时间或操作顺序的漂移(某些条件之前和之后的公差) 已根据该标准进行声明和测试。

转换器 – 接受交流或直流电源输入并将其转换为另一种形式的交流或直流 电源的设备。

冷却液分配设备 – 工厂组装的风冷或水冷设备 ,由冷却液分配(泵送)单元和单独的蒸发器(空调)单元组成,旨在为 单个ITE设备机架提供服务。泵送装置用于连接到专用的 分支回路。本设备未配备密封制冷剂电机压缩机,也未 设计用于连接到服务于其他占用的HVAC系统。设备 可能包含网络连接、冷凝器进气/排气格栅或单独的管道; 以及带有管道、过滤器或格栅的回风室。

在美国,本设备专用于信息技术设备使用,并且仅位于根据NFPA 70第645条与其他占用区域分开的单个ITE房间内。

设计压力 – 设计系统或单元特定部分的大允许工作压力 。

减温器 – 工厂组装的设备,其中制冷剂蒸汽和水的流动保持在这样的传热关系中,即制冷剂蒸汽被去过热并且水被加热。通常,它由热交换器,水泵和相关控件组成,但没有独立的制冷系统。

装置–一种强制空气装置,其设计使要加热的空气被迫垂直向下 通过设备加热室并通过设备底座排出。

外壳 – 容纳电气组件、内部布线和未绝缘的危险 电压带电部件的部分。

闪蒸气体旁通阀 – 调节从闪蒸气罐中除去气体以进行压缩。

闪蒸气罐 - 气体冷却器冷却后的超临界气体被限制到亚临界区域并 进入该装置,其功能是分离蒸汽并将液体供应给蒸发器以进行进一步 膨胀。

功能部件 – 除外壳、机柜或结构部件之外,但对于 设备的预期操作是必需的部件(例如,风扇叶片等)

气体冷却器 – 设计用于从跨临界系统中除去热量的热交换器。

防护装置 – 机柜的这一部分,虽然允许空气通过,但防止与 移动或电气部件接触。防护罩还可以保护用户免受灯具的紫外线(UV)辐射 。

加热器组件 – 加热元件、电绝缘( 例如,耐火材料或云母)、金属护套、隔热层以及框架或适配器的完整或部分组件,用于将组件固定 在一起并将其紧固在加热器外壳中;以及引线和端子连接,或两者兼而有之。

加热元件 – 旨在通过电流加热的导电介质 。

热交换器 – 专门设计用于在两种物理分离的流体之间传递热量 的装置。

双壁换热器 – 一种热交换器,具有两种不同厚度的材料 ,可将任何液体或流体与传热流体分离。

单壁换热器 – 只有一种不同厚度的材料将 任何液体或流体与传热流体分离的热交换器。

热泵热水器 – 工厂组装的设备, 其中采用独立的制冷系统将热量转化为水。冷凝器提供热量,而蒸发器 则安排从空气中吸收热量。

加热器护罩 – 为防止意外接触加热器组件或防止碎屑落在加热器组件上而提供的外壳部分。

热回收装置 – 与空调或制冷设备结合使用的系统,用于从制冷剂中提取热量以加热饮用水。这些产品包括热交换器、水温控制组件,还可以包括附加组件,例如热水储罐、电加热器和水循环泵。这些产品与热泵热水器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不使用独立的制冷系统,而是使用来自外部(远程)制冷或空调系统的热量通过热交换器加热水。

高边 - 制冷系统的一部分受冷凝器或气体冷却器压力的影响。

卧式装置 – 用于安装在水平位置的强制空气装置,加热器 外壳与空气循环鼓风机室位于同一水平面上。

交互式系统 - 太阳能光伏系统,为利用负载提供电力 ,并与电力生产和配电网络并行运行,并可能向电力生产和配电网络供电。

中间压力级 – CO2 跨临界系统上的中间压力级,位于高侧和低侧 压力级之间。该中间压力范围可由闪蒸气旁通阀调节,该级可包括闪蒸气罐和气体冷却器。

灯座 – 一种布线设备,用于连接灯的电路,在某些情况下 ,提供支持。

低侧 – 制冷系统中受蒸发器压力影响的部分。

大工作电流(MOC) - 在具有可调速驱动器或驱动系统的空调和制冷设备上标记MOC而不是电机FLA。MOC是当电动机和可调速驱动器或驱动系统在任何条件下运行时产生的电流,例如大速度/大负载,大速度/小负载,小速度/大负载,包括锁定转子,使得电机/可调速度驱动或驱动系统的电流处于大值。MOC 是可调速驱动器输入端的电流。

大额定电流 (MRC) – 在具有可调速驱动器或驱动系统的设备上,标记 MRC 而不是电机压缩机 RLA 和 LRA。MRC是当密封制冷剂电机压缩机和可调速驱动器或驱动系统在任何条件下运行时产生的电流,例如大速度/大负载,大速度/小负载,小速度/小负载,小速度/大负载,包括锁定转子,使得电机压缩机/可调速度驱动或驱动系统的电流处于大值。 MRC是可调速驱动器输入端的电流。确定MRC的测试条件见UL 60335-2-34的附录AA或CAN/CSA C22.2 No. 60335-2-34。

媒体轮 – 将能量从一个气流传递到另一个气流的非金属装置。 多回路装置 – 主要用于制冷应用的组件,包括多个冷凝机组、压缩机组或压缩机,带有单个或多个冷凝器,以及相关的管道、控件和布线,安装在公共框架或公共外壳中。多回路单元可用于与形成多个制冷或空调系统的远程蒸发器进行现场连接 。

光伏(PV)电池 - 暴露在阳光下发电的基本光伏设备。

光伏(PV)逆变器 - 用于改变电能的电压水平或波形或两者 兼而有之的设备。通常将直流输入更改为交流输出。

光伏(PV)模块 - 一个完整的,环保的单元,由太阳能电池,光学元件和其他组件组成,不包括太阳能跟踪器机制,设计用于在暴露于阳光下产生直流电。

管道 – 用于互连制冷系统各个部分的管道或管管。管道包括管道、法兰、螺栓连接、垫圈、阀门、管件、其他部件(如膨胀节、过滤器)的含压部件,以及用于混合、分离、缓冲、分配、计量或控制流量、管道支撑夹具和结构附件等用途的设备。

Plenum – 与空气处理设备相关的腔室,用于将处理后的空气从 设备(出口室)分配到出口管道,或用于接收要由设备处理的空气 (回风室)。

饮用水 – 供人类饮用的水。

限压装置 – 一种通过停止施加压力元件的操作来自动响应预定 压力的机构。

泄压装置 – 由压力(非温度)驱动的阀门或破裂部件, 用于自动释放过压。气密压缩机的内部泄压阀不 被视为泄压装置。

减压溢流阀 – 类似于泄压阀,但专门用于 二次回路或级联系统中利用二氧化碳 (R744) 作为制冷剂的制冷 系统。该阀的泄压设置始终低于泄 压阀的泄压设置。在系统使用寿命期间,该阀可能会多次打开和重新关闭。

泄压阀 – 通过弹簧或其他方式保持关闭的压力驱动阀, 设计用于自动释放 超过 其设置的压力。

压力容器 – 一种封闭容器,用于在压力下容纳、储存、分配、转移、蒸馏、处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气体、蒸汽或液体,如 CSA B52 和 ANSI/ASHRAE 15 中进一步定义。

屋顶设备 - 水平安装,或水平流动设备,或 打算安装在屋顶上的类似设备 ; 并配备用于连接管道或管道 以分配调节空气的手段。

次级回路 – 包含回路内循环的流体的管道回路。流体将热量 从远程型冰箱传递到位于回路内的较冷的热交换器。回路通常 包括一个循环泵以及其他相关配件。这样的电路 被认为 等同于位于制冷系统中的低边部件。

独立单元 – 完整的工厂制造和工厂测试单元,位于合适的框架或外壳中,在一个或多个部分制造和运输,除了通过配套阀或截止阀之外,没有在现场连接的含制冷剂部件。

太阳能光伏(PV)系统 - 组合在一起将太阳能转换为适合连接到利用负载的电能的总组件和子系统。

独立系统 – 一种太阳能光伏系统,独立于电力生产和配电网络供电。

从开始到排气的压力 – 溢流阀开始排气的压力,通常是阀门 浸入水中时可以看到个气泡的压力。

结构部件 – 外壳或机柜以外的部件,其使用方式使部件发生故障 可能会带来触电或人身伤害的风险(例如,电机安装 等)。

温度限制恒温器 – 仅在产生异常温度的条件下运行的 恒温器。这种恒温器的故障可能会导致危险。

温度调节恒温器 – 一种仅在 正常使用条件下调节温度的恒温器,其故障不会导致危险。

跨临界系统 – 一种制冷系统,其中蒸发发生在亚临界区域,并且可能发生在制冷剂临界点以上(例如R-744)的散热。

极限强度 – 制冷组件或容器在不破裂的情况下可以承受的高应力水平。

紫外线(UV)灯 - 直接产生紫外线辐射的设备,通常用于补充普通单元空气过滤器,以增强空气净化和表面清洁。 出于标准的目的,紫外灯系统分为3类,定义如下:

a) 工厂安装 – 位于单元内(整体式)并在工厂安装的紫外灯系统。出于这些要求的目的,术语“单元内”包括加热和冷却单元的入口和出口空气侧之间的区域内的所有空间,包括直接安装在单元上的蒸发器盘管的外壳区域。

b)现场安装 - 工厂指定的紫外线灯系统,位于单元 (整体)内,并根据制造程序现场安装。 出于 这些 要求的目的,术语“单元内”包括加热和冷却单元的入口侧和出口侧之间的所有区域, 包括直接安装在单元上的蒸发器盘管的外壳区域 。

c) 非整体现场安装 – 管道安装的紫外线灯系统,不是单元的组成部分。 出于这些要求的目的,术语“非整体”是指管道系统在加热和冷却装置入口和出口之外的所有区域,不包括直接安装在装置上的蒸发器盘管的外壳区域。

单元式热泵(或设备) – 用于循环、过滤、加热或加热和冷却 空气的装置,由一个或多个工厂制造的匹配组件组成,通常包括 室内盘管、压缩机和室外盘管或冷水机组/冷凝器,以及 带有自动加热或冷却功能控制的电阻加热器套件。

上流 式装置 – 用于垂直位置安装的强制空气装置;加热器外壳 位于空气循环鼓风机室上方。

UV-C辐照度 – 在本标准中,UV-C辐照度是有效辐照度(Eeff = μW/cm2)。有效辐照度是针对紫外线 (UV) 辐射的光谱有效性曲线 (Sλ) 进行加权的辐照度,如当前版本的 ACGIH TLV 和 BEI 所示。出于本标准的目的,UV-C灯于低压荧光型结构,主要输出为254 nm。

3 参考出版物

3.1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在引用任何标准(见第90条和第92条)时,此类引用应 被视为引用印刷时可用的新版本及其修订版 。此外,除第3.2条另有规定外,本标准涵盖的产品的组件 应符合该组件的所有要求。

3.2 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组件应符合(a)-(f)中的以下内容。特定组件被接受为在构造特征上不完整,或者在性能方面受到限制。此类组件仅用于有限的条件下,例如温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并且只能在已对其进行调查的特定条件下使用。

a) 遵守第3.9 – 3.17条中所述的该组件的要求;

b) 按照为预期使用条件确定的额定值 使用;

c) 在其既定的使用限制或可接受条件内使用 ;

d) 符合承销商实验室公司和 CSA 集团对 组件的标准;

e)此外符合本终产品标准的适用要求;和f)不含汞。

3.3 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组件不需要符合以下特定 组件要求:

a) 涉及在产品中应用组件时不需要的功能或特性,

b) 被本终产品标准中的要求所取代,或

c) 在构成另一个组件的一部分时单独调查,前提是该组件 在其既定的额定值和限制内使用。

3.4 符合第3.9 – 3.17条中规定的组件标准以外的组件 是可以接受的,如果:

a) 组件也符合条款 3.9 – 3.17 的适用组件标准;或

b) 组件标准:

1) 符合加拿大电气规范第 I 部分 C22.1 和美国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 的载流量和过流保护要求(如适用);

2)根据高分子材料性能评估标准C22.2 No. 0.17和聚合物材料标准 - 长期性能评估,UL 746B考虑聚合物绝缘材料的长期热性能; 和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一路100号良基大厦101C04
  • 电话:13828872873
  • 经理:小乐老师
  • 手机:13828872873
  • 微信:13828872873
  • QQ:572866819
  • Email:572866819@qq.com
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