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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动个人美容器具的UL标准UL859介绍

发布:2023-03-27 13:47,更新:2023-03-27 13:47

UL 859,第 11 版,2012 年 6 月 20 日- 家用电动个人美容 器具的 UL 标准符合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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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1 这些要求涵盖供家庭使用的电动个人美容器具,例如卷发器和烘干机、梳子、刷子以及根据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使用的类似电器。

1.2 这些要求不包括额定电压超过 250 伏的电器,也不涵盖以下安全标准中涵盖的电器:

a) 医疗电气设备标准,第1部分:安全一般要求,UL 60601-1;

b) 个人卫生和保健器具标准,UL 1431;

c)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标准,第2部分: 剃须刀,理发器和类似电器的特殊要求,UL 60335-2-8;

d) 电动按摩和锻炼机标准,UL 1647;

e) 电加热垫标准,UL 130;和

f) 商用电动个人美容器具标准,UL 1727。

2 组件

2.1 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组成部分应:

a) 遵守涵盖该组成部分的个别章节中对 该 构成部分的要求;

b) 按照为预期使用条件确定的额定值 使用;

c) 在其既定的使用限制或可接受条件内使用 ;

d) 另外符合本标准的适用要求;和

e) 不含汞,除非在荧光灯、高强度放电或霓虹灯灯泡内使用 。

例外 1:本标准涵盖的产品的组件不需要符合 以下特定组件要求:

a) 涉及在产品中应用组件时不需要的特征或特性;

b) 被本标准中的要求所取代;或

c) 在构成另一个组件的一部分时单独调查,前提是该组件 在其既定的额定值和限制内使用。

例外2:符合本标准中引用组件标准以外的组件 标准的组件是可以接受的,如果:

a) 该组件也符合本标准中指明的适用组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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