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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踢脚线加热设备的UL安全标准UL1042介绍

发布:2023-03-21 11:59,更新:2023-03-21 11:59

电动踢脚线加热设备的UL安全标准UL1042介绍



UL 1042,第 5 版,2010 年 6 月 16 日- UL 安全电动踢脚线加热设备标准

这些要求涵盖额定电压为 600 伏或更低的便携式和固定式电动踢脚线加热设备,根据国家电气规范在普通场所使用, ANSI/NFPA 70.

踢脚线加热设备包括踢脚线加热器和踢脚线加热器配件。

用于危险场所的电踢脚线加热设备的判断依据是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以及适用于危险场所使用的公认要求。

任何出售或推荐用作踢脚线加热器的空气加热设备,无论其尺寸或其他特性如何,都应被识别为踢脚线加热器。它将根据以下分类为固定式或便携式踢脚线加热器:

a) 固定式 - 加热器在以下情况下被识别为固定踢脚线加热器:

1) 加热器的总深度小于 6 英寸(150 毫米),全长与全高之比大于二比一,加热器可完全安装在离地面18英寸(460毫米)的空间内;或

2) 加热器外壳旨在连接到其他加热器外壳以形成一个系统。

例外:用于天花板安装或悬挂安装的加热器或标有“请勿安装在距地板不到 6 英尺的地方”的加热器即使符合上述 (1) 或 (2) 中的规范,也不被视为踢脚线加热器。

b) 便携式——便携式加热器被认定为踢脚线加热器,如果不包括防护装置或支脚的突出部分,它的深度小于 5 英寸(130 毫米),并且如果其总长度与不带手柄的高度之比为如下:

例外:具有可见发光加热元件且不出售或不推荐用作踢脚线加热器的便携式辐射加热器即使符合上述 (b) 中的尺寸规格,也可能被排除在踢脚线加热器之外。此类加热器可根据 UL 1278 可移动和壁挂式或吊顶式电动房间加热器标准中对可移动空气加热器的要求进行判断。对于此确定,辐射加热器是其中加热元件的可见部分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温度至少达到 650° C (1200°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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