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497C,第 2 版,2004 年 6 月 14 日- 同轴线通信电路安全性保护装置的 UL 规范这个要求包括了用以同轴线电源电路
1 范畴
1.1 这个要求包含用以同轴线电源的保护装置,这种保护装置将根据 我国电气设备标准NFPA 70的适合规定应用。
1.2 如这个要求上述,同轴线电源电路保护装置由单独或几个气 隙高压避雷器、支气管高压避雷器或固体高压避雷器构成,带或没有熔断丝或其它过流保护 设备。电源电路保护装置致力于保障客户场所机器设备,线路和工作人员 免遭雷击对同轴天线路导致太大电位差和电流危害,
与开关电源电导体触碰、开关电源磁感应或地电位升高。
1.3 本规范不包含以下几点:
a) 用以维护二次配电设备综合布线系统和机器的避雷 设备。
b) 用以无线通信和电视接收机器的无线天线充放电模块。
c) 用以联接防雷接地的避雷针的防雷接地与空气接线端子,用以房屋建筑维护。
d) 《数据通信和火灾报警电路保护器标准 》(UL 497B)包含的火情报警系统电源电路保护装置。
e) 《通信电路二次保护器标准》(UL 497A)所包含的机器。
f) 《瞬态电压浪涌抑制器标准》(UL 1449)包含的机器。
g) 成双电导体通信电路保护装置规范 UL 497包含的机器。
2 简述
2.1 部件
2.1.1 除2.1.2另有规定的,本规范所包含的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符合 该构成部分的需求。
2.1.2 部件不需要满足下列特殊规定:
a) 涉及到本规范所包含的产品中部件运用中没有用的作用或特点,或
b) 被本规范里的规定所替代。
2.1.3 元件的应用必须按为预估适用范围确立的额定电流 应用。
2.1.4 特殊预制构件在结构特点中不详细或者在特性 上受限制。该类部件仅在相同的条件下应用,比如一些 环境温度不超出范围限制,而且必须要在这种特殊条件下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