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497A,第 3 版,2008 年 10 月 1 日- UL 通信电路安全次级保护器标准
这些要求涵盖用于单对或多对型通信电路的次级保护器,这些电路旨在根据第 800 条进行安装国家电气规范,ANSI/NFPA 70。
二级保护器旨在用于电信网络的受保护侧,其对地工作有效值电压低于 150 伏,并按照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 进行安装或使用.
这些要求不包括由双导体通信电路保护器标准 UL 497 涵盖的电话保护器。这些要求不包括电话设备,例如电话应答设备、住宅电话仪器、电话拨号器、无绳电话、按键系统,以及信息技术设备标准 - 安全 -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UL 60950-1 或音频/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标准 -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所涵盖的专用交换设备, UL 62368-1。
这些要求不包括蜂窝电话或其他接收器/发射器类型的设备。此类设备受以下标准之一的保护:
• 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标准 – 安全要求,UL 60065
• 信息技术设备标准 – 安全 –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UL 60950-1;或
• 音频/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标准 –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UL 62368-1。
这些要求可直接或通过参考用于调查未归类为电信设备附件且可能连接到电信网络的其他设备的部分,只要它们可能适用于此类设备。
这些要求不包括根据美国国家电气法规 NFPA 70 第 800 条**安装在建筑物中的电线和电缆。
包含新的或不同于本标准要求的特性、特性、组件、材料或系统的产品,并且涉及火灾或触电或人身伤害风险的产品,应使用适当的附加组件和*终产品的要求,以保持本标准*初预期的安全水平。特性、特性、组件、材料或系统与本标准的特定要求或规定相冲突的产品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修订应按照本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所采用的方法提出和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