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指令对消费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的强制要求与合规流程
欧盟RoHS(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指令,正式名称为2002/95/EC(后续更新为2011/65/EU和2015/863/EU),旨在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六种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因此欧盟要求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前必须符合RoHS要求。 RoHS指令要求的有害物质: RoHS指令对以下六种有害物质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铅 (Pb) – 一种有毒金属,常用于焊接材料。 汞 (Hg) – 对人体有害,常见于一些电子元件如开关、灯管。 镉 (Cd) – 毒性极强,通常用于电池和塑料。 六价铬 (Cr6+) – 常用于电镀,具有致癌性。 多溴联苯 (PBBs) – 用于塑料和电子设备的阻燃剂。 多溴二苯醚 (PBDEs) – 也是一种常用的阻燃剂,具有潜在的致癌性。 在2015年,RoHS指令的范围扩大,新增了四种物质的限制: 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EHP)、邻苯二甲酸丁酯 (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BP) – 这些都是增塑剂,用于软化塑料,但已被认为是内分泌干扰物。 强制要求与合规流程: 产品合规要求: 产品符合性声明:制造商必须在销售前提供产品符合性声明(DoC),声明其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这通常要求提供技术文档、测试报告和合格证明。 标识:符合RoHS的产品在市场上必须清楚地标明符号(RoHS标识)或者标注"符合RoHS"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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