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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案》


01什么是欧盟《新电池法》?

2023年7月,欧盟正式发布了名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第2023/1542号条例》的新电池法规(EU)2023/1542。这是首个法规形式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法律文件,涵盖了电池的生产、使用、再利用和回收等各个阶段。《新电池法》旨在对电池全产业链实施更全面的监管,以确保欧盟市场上所有电池(包括独立使用的电池和嵌入在Zui终产品如电气电子设备和交通工具中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具备可持续、高性能和高安全性,同时减少电池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该法规旨在推动电池行业向更可持续和环保的方向发展,并确保电池的生产、使用和回收处理符合严格的合规要求。

《新电池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禁用物质、碳足迹、可持续性与安全性、标签标记、尽职调查、电池护照和废旧电池管理等。同时,该法规详细规定了电池及含电池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了符合性评估程序和市场监管要求。

此外,该法规还对欧盟废弃物指令2008/98/EC和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进行了修订,并废除了原电池指令2006/66/EC。该法规于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

02《新电池法》明确将五类电池纳入监管

欧盟《新电池法》规定的管控对象包括便携式电池、启动、汽车用蓄电池(SLI电池)、轻型运输工具(LMT)电池、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五类,管控对象也有明确的要求及规定。

1、便携式电池:不是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密封且重量不超过5kg,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或SLI电池的电池。
2、启动、照明、点火电池(SLI电池):用于车辆点火、照明或启动等用途的电池,或车辆、其它运输或机械运输设备上的辅助或备用电池。
3、电动汽车电池:为L类混动或纯电动车辆提供动力且重量超过25kg的电池,为M、N、O类混动或纯电动车辆提供动力的电池。
4、轻型交通工具电池(LMT电池):密封且重量不超过25kg,为轮式车辆(含L类)提供动力的电池。
5、工业电池: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电池,或重新利用后拟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或其他重量超过5kg但不是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或SLI电池的电池。

03纳入监管的五类电池可持续性、安全性详细要求:

1、禁用物质要求:

必须符合欧盟REACH法规(EC/1907/2006)附件XVII中列出的禁用物质要求。此外,还需满足欧盟车辆报废指令(2000/53/EC)第4(2)条(a)中的禁用物质要求。对于新电池法规的要求,汞的含量在所有电池中都不能超过0.0005%,便携式电池(除应急与医疗用途外)的镉含量不得超过0.002%,便携式电池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01%。


2、碳足迹要求:

对于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KWh),需逐步满足碳足迹要求,并有详细的实施期限。具体的碳足迹计算应基于新电池法规附件II中提供的基本要素,并符合Zui新版欧盟产品环境足迹(PEF)方法和产品环境足迹类别规则(PEFCRS)的要求。

3、回收要求:
从2028年8月18日起,对含有钴、铅、锂、镍等活性材料的电动汽车电池、SLI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2KWh以上),随附技术文件应包含活性材料中钴、锂、镍百分比信息及回收信息,电池中铅含量百分比信息及回收信息。
从2031年8月18日起,从各制造商各型号电池的活性材料废物中回收钴、铅、锂、镍占比不得低于:钴16%、铅85%、锂6%、镍6%;从2036年8月18日起不得低于:钴26%、铅85%、锂12%、镍15%。

4、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从2024年8月18日起,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2KWh以上)、LMT电池均需要附带含有电化学性能与耐久性参数的技术文件。

5、可拆卸和可替换性:
所有便携式电池都应该采用可拆卸的电池设计,消费者无需使用特殊工具(比如溶剂、加热)或经受培训,即可自行拆卸、取出或者更换电池。而所有LMT电池,都应该能让专业人员方便拆卸和更换。

6、安全性:
对于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自2024年8月18日起,应在附带的技术文件中证明其运行期间的安全性。

04 纳入监管五类电池的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

1、一般信息:从2026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应粘贴附有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及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的标签;

2、容量信息:从2026年8月18日起,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应贴有标明容量信息的标签,且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Zui小平均持续放电时间且标明“不可充电”;

3、单独收集符号:从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都应粘贴单独收集符号,如下所示,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应在“垃圾桶标识”下增加相应的化学元素符号:Cd或Pb;

4、二维码:从2027年2月18日起,所有电池应附有二维码。

05 数字电池护照:

从2027年2月18日起,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LMT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应具有电子记录,即数字护照。

数字护照对不同人员可链接到的信息不同,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可公开获取信息;仅对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和委员会开放的;仅供认证机构、市场监督当局和委员会查阅的信息;仅供具有合法利益的人访问的信息和数据。

06《新电池法》的影响:

短期看,“电池护照”的实施将给我国电池企业带来一定压力。

虽然我国在电池领域布局较早,已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并初步建立了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基本原则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体系。但与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在电池碳足迹核算与方法论方面基础仍较薄弱,动力电池碳排放管理仍面临政策不明确、标准数据库不统一、国际互认未打通、企业动力不足等挑战。由于数字“电池护照”、碳足迹涉及的信息本身较为复杂,加之电池回收技术和运营管理仍不够完善,供应链缺乏数字化工具,执行起来并不容易。

为满足欧盟电池新规,我国电池行业碳成本或将提高,导致原有竞争优势减弱。我国电池企业在向欧盟出口产品时,还可能由于电池护照的复杂性面临合规风险。

从长期来看,“电池护照”的实施可推动我国电池企业加快完善回收利用、碳足迹、数字护照等方面的举措,将管理对象从使用阶段碳排放向全产业链碳排放过渡,从而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碳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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