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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间断电源系统UL安全标准UL1778介绍

UL 1778,第 2 版,2000 年 1 月 5 日- UL 安全不间断电源系统标准


这些要求涵盖额定电压为 600 伏或更低交流或直流的不间断电源 (UPS),旨在按照美国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 进行安装. 在正常运行期间,UPS 允许主电源或正常电源通过 UPS 的电源转换部分或旁路电源向受保护的负载提供交流电源。UPS 的电源转换部分由整流器、逆变器或两者组成。在电源波动或停电或两者兼有期间,连接的负载从 UPS 的电池电源和电源转换部分接收交流电源。

与 UPS 一起使用且本标准涵盖的产品包括:

a) 带或不带电池的远程电池供电柜;

b) 远程状态面板;

c) 旁路开关;

d) 维修旁路开关;

e) 整流器、功率转换单元,或两者兼有;

f) 配电板。

与本标准涵盖的 UPS 一起使用的电池电源(见 2.4)可以由以下 (a) – (c) 中描述的任何一种组成:

a) 与 UPS 集成在一起的电池电源。电池可能会或可能不会随 UPS 一起提供。

b) 包含在远程机柜中的电池电源。对于交流输入额定值不超过 20 安培且*大交流电压为 125 伏的电源线和插头连接的 UPS,电池电源随 UPS 一起提供。对于打算与远程电池和机柜组件一起使用的所有其他 UPS,电池电源可能与 UPS 一起提供,也可能不提供。

c) 包含在单独电池室中的电池电源。这种类型的电池电源可能会或可能不会随 UPS 一起提供。

这些要求涵盖静态型 UPS,而不是旋转型 UPS。

本标准不包括用于医疗保健设施的不间断电源 (UPS)。用于此类设施的 UPS 应符合本标准和医疗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第 1 部分:一般要求,UL 60601-1 的要求。使用标有“**医院”、“医院级”或组件主体上的绿点或其他暗示适合医疗用途的医院级组件的 UPS 应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评估。

这些要求涵盖了可以根据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保护标准 ANSI/NFPA 75 安装的 UPS 设备。该设备带有标记,表明它适用于此类用途。见 72.1.27。

旨在为 UPS 单元的电池供电电路提供备用电源的发动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经过调查,是否符合 UL 1248 用于休闲车辆的发动机-发电机组件标准中的要求。

这些要求不包括 UPS分别在国家电气规范 ANSI/NFPA 70 第 700 条和第 701 条中描述的用作应急系统或法律要求的备用系统的装置

。本标准要求中出现的任何未注明日期的对代码或标准的引用应解释为指该代码或标准的*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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