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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欧盟和美国商标的商标异议程序比较




全球的商标异议制度存在显著差异。

本文着眼于德国、欧洲和美国在商标异议的手续、程序、救济、费用方面的制度,并从对手的角度推荐适当的策略。


德国的商标异议程序

德国遵循反对初步注册商标的独特原则。商标申请人已经拥有初步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已经过形式审查和驳回的**理由。即使已经提出异议并且诉讼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执行商标注册。


异议必须在商标注册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商标法》第42(1)条)。异议期不可延长,也无法恢复。2019年1月《商标法》修订后,现在可以通过支付额外费用将多个异议理由引入一个异议程序。以前,必须对每个理由提出单独的异议。基于一个理由对商标提出异议的官方费用是基本费用加上每个进一步理由的额外费用。


异议程序允许申请人要求异议人提供异议商标或商标的使用证明(该法案第43(1)条)。在选择异议基础的背景下,使用宽限期很重要。经验表明,使用证明是一个令人烦恼的要求,因为必须在短时间内提供关于异议商标在异议商标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的地点、时间、范围和性质的相关时间证明。考虑到这种可能的要求,建议对手为这样的辩护做好充分准备。


在德国的异议程序中,现在也存在双方可以友好解决此事的初始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延长截止日期,但快速程序**符合申请人的利益。


第一项决定由专利商标局作出。根据第一个决定小组,可以向专利商标局或联邦专利法院提出上诉(第64(1)条和第66(1)条)。与专利商标局的口头听证会很少见,而与联邦专利法院的口头听证会应至少一方的要求定期举行。在极少数情况下,联邦专利法院允许上诉,然后联邦*高法院介入作为进一步的上诉阶段(第83(1)条)。


异议程序中的裁决,如未在终审中上诉或作出,即为终审裁决。在程序的任何阶段,申请人都可以更改商品和服务清单并撤回初步注册商标。对手的同意是不必要的。


一般规则是,不能作出有利于一方当事人的费用决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异议从一开始就缺乏任何依据(例如,如果异议商标比申请商标年轻),才能预期费用裁决。金额是根据事项的价值计算的,具体取决于异议商标的名气。


*终决定将由专利商标局或联邦专利法院执行,联邦专利法院将通知该局其决定。被异议商标注册被部分或全部撤销或保留注册。


专利商标局关于异议程序结束的沟通对于计算有关使用的宽限期非常重要,这取决于异议是部分失败还是完全失败。


在德国,异议具有成本效益,并且可能会使申请人参与冗长的诉讼程序,因为通常会批准延长截止日期。但是,在选择异议的依据和事先准备可能的使用证明请求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欧盟商标的异议程序

与德国的异议不同,欧盟遵循反对商标申请的原则。在以**理由和手续对申请进行审查后,申请将被公布用于异议程序。异议必须在公布后三个月内以申请语言之一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欧盟商标条例》第46(1)条)。这三个月的异议期不可延长,也不可能恢复。可以在一个程序中引入多个异议理由,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与德国的异议程序类似,欧盟的异议程序允许商标申请人要求异议人提供异议商标的使用证明(该条例第47(2)条)。提交使用证明必须遵循严格的手续(第55条第(2)款)。如果在相关地区使用欧盟异议商标,则认为欧盟异议商标的使用证明足以覆盖整个领土(例如,仅在一个国家/地区使用就足够了)。建议战略性地选择宽限期内异议商标的基础。


欧盟的异议程序很简单,有严格的截止日期。延长*后期限是可能的,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但是,EUIPO*初给双方两个月冷静期,在此期间双方可以友好地解决问题。如果是这样,并且商品或服务的规格发生变化,异议费将被退还(第6条第(5)款)。


决定由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异议部门(由三名成员组成)作出。在通知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可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诉,如果异议决定未获准上诉,则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从作出决定起,也有严格的四个月期限,以证实上诉。


一般而言,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和上诉委员会的整个异议程序中没有口头听证会。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将移至普通法院(第72条),然后可以进一步向欧洲联盟法院提出上诉。


欧盟异议程序的决定不仅包括实质内容,还包括费用。裁决给异议程序胜诉方的费用金额通常为300欧元加上320欧元的异议费。在上诉阶段,判给的费用通常为550欧元,外加720欧元的上诉费(第109条)。


异议程序中的裁决,如未在终审中上诉或作出,即为*终裁决。在程序的任何阶段,商标申请人都可以更改相应商品或服务的清单或撤回商标申请。对手的同意是不必要的。但是,如果申请人撤回申请,主管局将就费用问题向申请人作出决定,反之亦然。


*终决定将由欧盟知识产权局做出。费用裁决在相关地区具有管辖权的成员国执行,并受国家法律管辖,国家法律在获得批准后可以合法执行。被异议的商标申请被全部或部分驳回或注册。有可能将被拒绝的欧盟申请转化为不受这些理由影响的成员国的国家申请。


异议程序很简单,即使冷静期延长24个月,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退出并加快决策过程。费用*高可达一定金额。应特别注意反对意见的依据,以阻止可能转变为国家申请。


美国商标的异议程序

与欧盟的异议类似,美国遵循反对商标申请的原则。但是,美国的诉讼程序也以相对理由管辖审查。在对申请进行**理由以及现有注册或先前申请和手续的审查后,申请将被公布以进行异议程序。


异议必须在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TTAB提出。与德国和欧盟不可延长的异议截止日期不同,美国的异议期限可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至120天,或经申请人同意自公布之日起180天。


与德国和欧盟相反,美国是第一个使用的司法管辖区。这反映在基于使用的商标权(或“普通法”商标权)中,可以作为异议的基础引入。


在提出异议之前,必须仔细审查在先权利问题,特别是在先使用权方面。


由于在先商标权在公布前已经进行了审查,因此异议人必须能够跳过审查律师已经作出的决定的障碍。但是,TTAB在审查异议时不受该决定的约束。


反对者可以基于多个商标注册和申请,以及任何普通法权利或对手可能拥有的其他理由提出异议。其他驳回理由可以引入异议程序,例如放弃商标、欺诈和稀释。对每类商标申请的异议应支付官方费用。


与德国和欧盟的异议程序相反,美国的异议程序类似于法院程序。一场信息和材料交流的对抗开始了。TTAB规定了发现和审判的日期。*初,TTAB发布了一项机构命令,规定了回答反对派发现和证词的时间表。*后,除非当事人试图拖延案件,否则每一方都准予延期。


证据开示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讯问、要求提供文件、证词和承认请求来接收和请求信息和材料,以评估各自的主张。


双方将交换案情摘要,然后可能举行口头听证会。TTAB以决定终止诉讼程序。


TTAB决定是批准还是拒绝反对。一般来说,可以在30天内向TTAB提出上诉。可以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


撤回异议和更改申请 - 取决于异议阶段 - 只有在另一方同意或偏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反对意见*终得到支持,申请将被全部拒绝或部分拒绝,并被放弃或部分放弃。如果异议*终被拒绝,则申请有资格注册。


与欧盟异议程序不同,该决定不涉及成本裁决,各方必须承担自己的成本和费用。


与法院程序类似,美国的异议程序既昂贵又漫长,而TTAB的管辖权**于确定商标的可注册性。


异议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一种工具,可以阻止申请人在注册处获得*终注册。对手将申请人卷入漫长的注册争议中,并赢得了时间,特别是准备可能的侵权诉讼。争议可以而且将会延迟侵权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的启动。时间站在对手一边,对手可以随时提起法庭诉讼并升级问题。



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然而,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标的侵权问题也逐渐得到关注。为了保护商标权益,各国都设立了商标异议程序,以调解商标权纠纷。本文将比较德国、欧盟和美国商标的异议程序,以服务1: 、服务2:包整改和服务3:一次性收费的产品为例,分析各国在商标异议程序方面的优缺点。

德国商标异议程序:

德国商标异议程序是一种快速、廉价的程序,适用于商标审查已经通过并注册且使用了一段时间后的情况。如果第三方对注册商标存在异议,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提出异议,随后由DPMA负责审理。程序中,异议人需向DPMA提交异议申请, DPMA将发出一份决定,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商标的注册。异议人需要解释与商标相似的商标是否已被注册,因此如果异议人得到商标使用的事实证据,申请将更加有利。德国商标异议程序包括的服务1: 、服务2:包整改和服务3:一次性收费。异议程序结束后,如果被取消的商标重新提交审查,需要重新支付全部费用。

优点:德国商标异议程序的优点在于程序快速、简单,适用于商标已注册且使用广泛的情况。异议人只需提供相似商标使用的证据即可,不需要证明商标的不合法性,减轻了异议人的负担。另外,对于服务1: 、服务2:包整改和服务3:一次性收费的产品来说,商标异议程序后直接取消商标注册,不需要进行复审,时间短、成本低,可以有效保护商标权利,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缺点:德国商标异议程序的缺点在于只适用于已注册且使用广泛的商标,对于未经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来说,需要进行司法诉讼维权。除此之外,由于商标异议程序的决定是由DPMA负责,并没有法庭的审查程序,因此异议决定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影响。

欧盟商标异议程序:

欧盟商标异议程序适用于欧盟商标和国际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情况。如果第三方对商标存在异议,可以向欧洲知识产权局(EUIPO)提出异议,随后由EUIPO负责审理。程序中,异议人需向EUIPO提交异议申请,EUIPO将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审核。异议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商标的不合法性,如果EUIPO认为异议人的申请成立,可以决定取消商标的注册。欧盟商标异议程序包括的服务1: 、服务2:包整改和服务3:一次性收费。异议程序结束后,如果商标被取消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向EUIPO提出申诉,而商标异议程序申请费用不会退回。

优点:欧盟商标异议程序的优点在于程序透明、有法律效力,能够确保商标使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EUIPO将对异议人的所有申请进行仔细审核,并对异议决定在Europa网站上公开披露,使各方能够了解异议的原因和决定的合理性。此外,由于商标异议程序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会诉讼中会考虑商标异议程序的决定,因此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此程序保护商标权益。

缺点:欧盟商标异议程序的缺点在于审查周期较长,需要6-9个月,甚至更久才能得到结果。此外,商标异议程序费用较高,如果需要进行复审,费用将更为昂贵。对于服务1: 、服务2:包整改和服务3:一次性收费的产品来说,商标异议程序可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投入。

美国商标异议程序:

美国商标异议程序适用于美国境内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情况。如果第三方对商标存在异议,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出异议,随后由USPTO负责审理。程序中,异议人需向USPTO提交异议申请,USPTO将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审核。异议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商标的不合法性,如果USPTO认为异议人的申请成立,可以决定取消或修改商标的部分或全部条目。美国商标异议程序包括的服务1: 、服务2:包整改和服务3:一次性收费。程序结束后,如果商标被取消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向USPTO提出申诉,而商标异议程序申请费用不会退回。

优点:美国商标异议程序的优点在于程序快速、简单,费用相对较低,能够有效保护商标权益。异议程序包括的服务1: 、服务2:包整改和服务3:一次性收费。USPTO审查速度较快,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给出异议决定,此外,异议人可以随时访问USPTO网站查询异议程序的进展情况,提高了程序的透明性。

缺点:美国商标异议程序的缺点在于程序的结果可能不被法院认可。在美国,商标异议程序的结果在法院的诉讼中并不一定被认为是决定性的,因此商标异议程序的异议决定仅是为导致商标取消或修改的商标注册程序的一部分。另外,由于美国商标异议程序只适用于美国境内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情况,不能保护国际商标和境外商标的权益。

结论:

德国、欧盟和美国商标异议程序各有优缺点。就服务1: 、服务2:包整改和服务3:一次性收费的产品来说,德国商标异议程序速度快,成本低,但只适用于已注册且使用广泛的商标;欧盟商标异议程序透明、有法律效力,但审查周期较长,费用较高;美国商标异议程序相对简单,快速,成本低,但可能不能取得决定性效果。对于企业来说,在选择商标异议程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适合的程序和方案,并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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