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卢商标注册原则及条件
比荷卢商标注册原则及条件是什么?比荷卢指由比利时、荷兰与卢森堡三国所联合建立的经济联盟。一九四四年九月五日英国伦敦,比利时、荷兰与卢森堡三国流亡政府签署比荷卢关税联盟协定。在一九四六年时,三国决定将关税联盟逐步扩大成为经济联盟,在一九五八年二月三日荷兰海牙正式签署《比荷卢经济联盟条约》,一九六零年十一月一日时该条约才正式生效,为期五十年,期满后可顺延十年。其签署条约的宗旨是为了发展三国之间的关系,协调三国之间的财经和社会事务政策,增加与大国的竞争地位。那么比荷卢商标注册原则及条件是什么了?请参考以下信息:
1、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简称比荷卢联盟)新商标法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时才正式生效。该商标法是为了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协调法律保持一致而在原商标法的基础上进行进行过修改的。一份注册申请效力是可以覆盖整个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个国家。
2、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权的获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3、比荷卢联盟商标局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色彩商标的注册申请。
4、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三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书》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的议定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5、比荷卢联盟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一份商标申请是可以指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时,每增加一类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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