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标示警告语应:
珠宝、玩具、电气装置、玻璃陶瓷材料、服装、饰物、药、农药、染料、化妆品、礼品、制造或施工用品、化学过程的副产品如汽车尾气、烟雾、天然气燃烧等,几乎覆盖了所有的产品,并对危险品的暴露场景进行列明。
3.加州65适用地区:
对一切在加州出售的产品均需要进行加州65测试。
4. 清单中所有化学品需要全部测试吗?
虽然安全含量限制跟《加州65提案》清单所列的每一种化学品都有关连,但这个限制并不规管某一指定产品类别中的化学品含量。因此,我们并不建议把清单上850多种化学品一一测试。一般实验室会针对限值广泛的铅、镉、邻苯6P进行检测。顺便一提,一般加州65测试只测试表面材质,手可以触摸到的材质。
含有已知可致癌物质的消费品,在加州销售的任何会释放致癌或再生毒性的化学物质的商品上,须附上:“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警告:本产品含有加州当地己知可致癌的化学物质)的警告字句。含有已知可损害生殖系统的化学物质,则须附上:“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birth defects or other reproductive harm.”(警告:本产品含有加州当地已知可导致生殖系统受损的化学物质)的警告字句。
1.什么是加州65?
加州65即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关于增加对可接触的有毒化学物质关注的提案,简称“加州65提案”,也叫CA65或者CP65。
1986年11月,加利福尼亚州颁布《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后被编纂列入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和安全法典的25249.5-25249.13章。
2.加州65提案涉及到的产品:
通常被成为邻苯6P的物质:
5. 加州65对部分产品的要求如下表:
提到比较多的是铅和镉加州65法案标示警告:法案规定,任何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在未先对产品所含加州已知的致癌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提出警示的情况下,让使用者暴露在这些有害物质中。任何员工大于10人或者产品销售至加州的公司,必须在含已获知可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的产品上加贴清晰、合理的警告标签。此警告必须清晰的让民众知道此化学物质具有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让消费者在得知产品所含的化学物质信息之后,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
警告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直接置于产品标签上,或采用在工作场所张贴标记、零售商店或分发通知单、在报刊刊印等方式标示。一旦某一化学品被列入清单后,企业将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警告的执行。
可否在警告标识中使用化学物质名称的缩写?若一个产品需要针对“diethylhexyl phthalate”提供警告标识,是否可以在警告标识中使用缩写“DEHP”以替代该物质的全称?
警告标识中的名称需要与加州65清单中的名称保持一致。
如果缩写作为化学物质全称的一部分体现在警告标识中,在后续引用中可以单独使用该缩写。
6. 何时需要标示警告??
当企业知道或理应知道任何人士有机会暴露于法令定义为危险的化学品时,便需按照《加州65提案》要求,在产品上标示警告。
修订案规定“WARNING”左侧必须显示黑色感叹号的等边三角形象形图,警告语内容中应体现至少一种有害物质名称,还给出了On-product警告语。修订案同时对不同消费品的警告语字体大小和张贴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还规定必须引导消费者前往加州65官 方网站。同时修订案还详细的说明了制造商和零售商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