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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尺寸婴儿床ASTM F406-19报告办理 16CFR1220测试报告

什么是非全尺寸婴儿床?

非全尺寸婴儿床是一种床,设计用于在家中或周围、旅行、在儿童护理机构、在家庭儿童护理院、在影响商业的公共住宿场所以及出于其他目的为婴儿提供睡眠设施。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内部长度尺寸大于139.7厘米(55英寸。)或小于126.3厘米(49 3/4英寸。),或者内部宽度尺寸大于77.7厘米(30 5/8英寸)。)或小于64.3厘米(25 3/8英寸。),或者两者都有。非全尺寸婴儿床比常规全尺寸婴儿床小或大,包括:

一种婴儿床,设计成不用拆开就可以折叠或收起,因此它的体积比使用时要小;

一种婴儿床围栏(有坚硬的边),它的腿可以拆下来给孩子做一个游戏围栏;和

圆形、六边形或其他非常规形状的婴儿床,有特殊的床垫或其他非常规部分。

非全尺寸婴儿床不包括网/网/屏风婴儿床、非刚性结构婴儿床、摇篮、汽车床、婴儿篮和摇篮。其他CPSC标准可能适用于这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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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涵盖但不限于可折叠或可收起的非全尺寸婴儿床、婴儿床围栏、特殊婴儿床、超大尺寸婴儿床和超小尺寸婴儿床。请注意,本政策不适用于婴儿游戏围栏。 要了解有关婴儿游戏围栏要求的信息,请转至游戏围栏。

非全尺寸婴儿床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该标准旨在防止因跌落、夹住和接触婴儿床内外的部件而造成的死亡和伤害。

哪里可以找到非全尺寸婴儿床的标准?

该标准发布在美国联邦法规中,网址为16 CFR第1220部分。该标准通过引用并入ASTM F406-19,但只与游乐场有关的条文除外。(请注意,游戏场虽然与非全尺寸婴儿床共享相同的ASTM标准,但却包含在一个单独的强制性规则中:16 CFR 1221。请看游戏场业务指导了解更多信息。)

哪些婴儿床必须符合这些要求,何时需要符合这些要求?

在2011年6月28日之前,制造、销售、转售或以其他方式投放市场(租赁除外)的非全尺寸婴儿床必须满足非全尺寸婴儿床标准的所有要求。到2012年12月28日,提供婴儿床的儿童护理中心、家庭儿童护理院和公共住宿场所(如酒店和汽车旅馆)必须满足非全尺寸婴儿床的要求。租赁婴儿床的公司也必须在2012年12月28日之前满足婴儿床的要求。由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属于医疗器械的婴儿床不受CPSC非全尺寸婴儿床标准的约束。

非全尺寸婴儿床有什么要求?

非全尺寸婴儿床的主要要求是:

床垫支撑系统的动态冲击测试——旨在解决床垫支撑系统崩溃或失效的事故;

侧轨的冲击测试和板条强度/完整性测试-旨在防止板条和心轴在使用过程中断裂和/或分离;

床垫支撑系统测试-旨在确保床垫支撑不会从框架上脱落,从而可能导致坠落;

闩锁机构测试-旨在确保闩锁和锁定机构按预期工作,防止在使用时意外折叠;还要求闭锁机构与活动门和活动侧一起使用;

婴儿床侧面配置-部分旨在限制可移动(下降)侧面;解决与卸货侧故障相关的众多事故;

标签要求——涵盖各种危险,如从婴儿床跌落、在柔软的床上窒息、被绳子勒死;

床垫支撑系统的开口要求——解决床垫支撑系统中的缺口,以*大限度地减少夹住的可能性;

木螺钉和其他紧固件的要求——解决木螺钉作为主要连接方法时存在的危险;还包括其他紧固件要求,以解决与紧固件松动和结构完整性差相关的事故;

循环测试-解决涉及硬件松动和结构完整性差的事故;

错误装配问题——解决了使关键元件不可能错误装配的需要,或者那些元件必须有标记,使它们在被错误装配时变得明显;

附件的测试要求-旨在解决现在或将来可能包括附件的婴儿床,如摇篮或换衣桌;

如上所述的婴儿床内部尺寸;和

组件间距-旨在防止儿童夹在均匀和不均匀间距的组件之间,如板条。

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床垫必须符合哪些规格?

非全尺寸婴儿床必须连同床垫一起出售。床垫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未压缩时,床垫必须足够厚,以提供:

当床垫支撑部处于其*低位置时,在*高可调节位置,从床垫顶部到婴儿床侧面和/或端板顶部的距离至少为20英寸;和

当床垫支撑部处于其*高位置时,在*低可调节位置,从床垫顶部到婴儿床侧面和/或端板顶部的距离至少为3英寸;

2.当未压缩的床垫在婴儿床的任何可调节的床垫支撑位置居中时,床垫周长和婴儿床周长之间的间隙在任何点都不能大于1/2英寸。当床垫靠着婴儿床的周边放置时,任何一点产生的间隙都不能超过1英寸。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对非全尺寸婴儿床的附加要求是什么?

非全尺寸婴儿床必须符合表面涂层要求、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限制、测试和认证、登记卡和跟踪标签要求。这些要求讨论如下:

表面涂层极限非全尺寸婴儿床不得使用含铅量超过0.009%的油漆。

铅含量限值非全尺寸婴儿床的任何可接触部件的总含铅量不得超过100 ppm(*%)。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值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塑化部件不得含有超过0.1%的以下八种指定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苄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DPEN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DHEXP)和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测试和认证非全尺寸婴儿床,像所有主要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设计的产品一样,必须由CPSC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以符合非全尺寸婴儿床标准和所有其他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规则,包括含铅涂料、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限制。基于该测试,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出具儿童产品证书详细说明每个适用的规则,并表明产品符合这些规则。

登记卡非全尺寸婴儿床的每个制造商必须(1)为每个产品提供一份邮资已付的消费者登记表,并且(2)保留向制造商注册其产品的消费者的记录。此外,制造商在产品上添加**性标记,说明(3)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系信息,(4)型号名称和编号,以及(5)每个此类产品的**性生产日期。

跟踪标签非全尺寸婴儿床必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贴有跟踪标签或其他**性识别标志。在可行的范围内,跟踪标签应是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性区别标志,且必须包含某些基本信息,包括(1)制造商或自有标签的名称,(2)生产地点和日期,以及(3)群组信息,如批号或批号。

如果要求在产品上标记的信息(根据跟踪标签要求和注册卡规则)是重复的,您可以组合产品上的标记以满足这两个要求。请注意,跟踪标签要求也必须标记在产品包装上。


发布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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