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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站防盗报警装置出口美国需要做什么报告?防盗报警装置UL1610测试什么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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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站防盗报警装置UL安全标准UL1610介绍



UL 1610,第 4 版,2016 年 7 月 5 日- 中央站防盗报警装置安全

1 范围

1.1 这些所需经费包括中央车站防盗报警系统的组成部分,这些系统旨在并专门指定用于商业和银行房地、商业保险箱以及银行保险箱和金库的防盗保护。

1.2 这些要求所涵盖的部件旨在用于防盗报警系统,其中电气保护电路和设备的操作自动传输到中央站,记录在中央站进行维护,并由中央站进行监督,该中心站雇用训练有素的操作员和随时在场的报警调查员 。

1.3 这些要求作为中央站防盗报警系统传输方式分类的依据。根据系统组件的结构和性能要求,这些系统可分为标准线路安全设备或加密线路安全设备。但是,涵盖整个系统的要求包含在中央站报**务标准UL 827中。

1.4 根据《防盗和滞留报警系统安装和分类标准》(UL 681)中公布的关于在各个地点安装和分类(范围)的报警防护设备的要求,安装在各个物业上的保护装置进一步分类为每个位置的保护范围。

1.5 如果这些要求所涵盖的设备旨在用于防盗报警和 火灾保护信号系统的组合,则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设备部分受 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单元和附件标准UL 864的约束。

1.6 这些要求所涵盖的系统使用《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 第 725 条定义的 2 类远程控制和信号电路运行。

1.7 这些要求假定,对于连接到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第800条所定义的中心站的租赁或其他线路,标准电话操作实践是可以接受的。

2 概述

2.1 组件

2.1.1 除2.1.2另有规定外,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的组成部分应符合该组成部分的要求。请参阅附录 A,了解涵盖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中使用的组件的标准列表。

2.1.2 组件不需要符合以下特定要求:

a) 涉及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中组件应用中不需要的功能或特性,或

b) 被本标准中的要求所取代。

2.1.3 组件的使用必须按照为预期使用条件确定的额定值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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